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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南上個月因身體不好常請假,被老闆告知因為他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請他離開,卻不願意給非自願離職書,於是阿南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A:阿南因離職原因與老闆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仍可申請失業給付,但有幾點要提醒阿南:

1、一定要在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之勞方主張中載明:要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經勞動局邀集勞資雙方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調解結果為「不成立」。

3、可拿著這次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至就業服務站以切結方式申請失業給付。

 

在就業保險法第23條中提到,勞工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仍得請領失業給付。爭議結果,確定勞工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應將已領的失業給付返還。

 

參考法規:就業保險法第23條 https://goo.gl/58bM5x

#就業安全

#失業給付

#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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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怎麼申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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