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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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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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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給付標準:

 

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1) 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2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 小時者,發放1 個月。

3.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二、 給付期限: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 個月為限。

 

 

請領手續

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下列書件,親自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勞工保險局 下載 https://www.bli.gov.tw/0100653.html)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之聯絡資訊及交通方式可參考: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id=807&pid=25

 

 

 

給付之核發

勞工保險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相關規定

請領津貼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2.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3.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4.申請人應將存簿封面影本浮貼於給付申請書。

5.依法現金給付款應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查詢電話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常見問題

 

何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指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

 

何謂全日制職業訓練?

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1.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逾1個月以上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核算:

(1) 已受訓10日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已受訓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1.辦理求職登記之期間:98年5月1日修法施行前已離職退保者為5年;至98年5月1日修法施行後離職退保者為2年。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求權自「受訓之日起算2年內」

 

就業保險法修正施行後離職退保當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延長至9個月,那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樣是延長至9個月嗎?

不是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給最高期間並沒有改變,仍是最長發給6個月。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從事兼職工作,可否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不可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考量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可否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不可以。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尚無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之適用,不得據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可否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不可以。按被保險人於職業工會辦理加保,即非失業勞工身分,不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金額是多少呢?

1. 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2. 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

 

請問特定對象失業者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有哪些限制?

1. 同時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之特定對象,應優先以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請領就保法職訓生活津貼。

2.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軍人之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不得領取,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不在此限。

3. 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4. 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前訓練的課程可以增加每班次受訓人數,或是多開一些班次嗎?

本署暨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的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都是以輔導民眾訓後能就業為目的,因為各地區產、就業需求及訓練資源條件都不一樣,本署各分署考量各地區區域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機會、參訓者需求等因素,經整體評估後規劃辦理各項訓練課程。

 

各分署每年都會針對市場需求陸續徵求訓練課程,您也可以直接向分署反映需求,分署會在規劃辦理訓練班次時一起納入檢討評估;還有,本署每年也都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您也可向地方政府提出需求,地方政府會評估後透過勞務採購開設相關課程。

 

另外,每項訓練課程的訓練崗位容量有限,為了讓有限的訓練資源發揮效益,參訓學員都必須具備參訓課程的基礎學識條件,才能有效學習,並為了確保學員學習狀況能與老師達到較好的互動,及獲得最好的學習品質,所以每班規劃的人數就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因此目前各班次都是依據實務經驗檢討後訂出來最適宜的規模。

 

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想參加職業訓練增進自己的能力,還可以再領就保給付中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嗎?

不行唷~同性質的津貼僅能擇一請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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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是什麼,對我有何好處嗎?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雇主辦理之資遣通報名冊後,即以電話聯繫或寄送申請失業給付、就業關懷等相關宣導資料之方式主動聯繫被資遣勞工。若被資遣勞工願意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服務,即協助推介就業、輔導轉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事宜;倘被資遣勞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之條件,即協助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以保障其失業期間之生活。

 

職業訓練是什麼,對我有何好處嗎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具參加職訓需求之失業者,經由就業服務諮詢與適性評估,協助安排參加相關的職業訓練,以提升失業勞工之就業能力,儘速重返就業市場。符合申請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者,得於受訓期間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我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嗎?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用來安定參訓期間之基本生活用,並且課程必須要是「全日制」訓練課程: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持該單位開立之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報到時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直接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3.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4.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6.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

8.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9.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者。

11.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我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可以獲得補助嗎?

 

若您為一般國民的身分,參加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的課程都免費,但若是參加委外或補助的課程,只補助80%,要自己負擔20%。

 

若您屬於以下的身分別,參訓期間的費用,將由政府全額補助喔!

 

免負擔費用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離職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

2.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具有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4.中高齡失業者

5.身心障礙失業者

6.原住民失業者

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長期失業者

10.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1.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失業者

12.取得居留身分並取得工作許可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籍人民失業者

13.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1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5.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參訓者

16.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18.自立少年失業者

1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20.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1.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職業訓練之法令依據為何?

就業保險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21

 

職業訓練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80001

 

 

認識就保的四大失業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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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官方臉書粉絲團

新北市工商服務業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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