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阿華離職是因為定期契約107年12月31日到期屆滿必須離職,想要在108年1月2日就去申請失業給付,可以嗎?
A:阿華想要在契約屆滿離職的隔日就去申請失業給付,是不行的。
因為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所以,阿華需要在契約屆滿離職1個後沒有找到工作,才可申請失業給付,也就是108年2月1日才可申請。
參考法規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23221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就業安全
#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 勞動臺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