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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勞基法規定,公司僱用多少勞工即需訂定工作規則? 其內容需要包括哪些項目?

 

A:當公司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就勞動條件事項如工資、工時、退休,應遵守之紀律、福利措施、職業安全衛生、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等訂定於工作規則,並報請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喔。

 

有報備工作規則等相關疑義可向本局(電話:1999轉7013、7031、7033)洽詢喔!

 

需訂立之事項可以詳參勞動基準法第70條:https://goo.gl/hYev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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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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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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