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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益已於A公司擔任貨運司機10年,最近換到B公司上班,他可以不參加B公司幫他辦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嗎?

 

A: 不可以,小益作為新進員工,雖然已有豐富的經驗,但剛進入一個陌生工作環境仍有需注意的職場危險告知事項,因此要參加教育訓練。

 

而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公司應對勞工辦理工作與預防災變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項目有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標準作業程序、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等項目,時數至少3小時。

 

讓新進員工確實了解自身工作職業安全衛生之觀念及知識,有助於減少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發生的機率。

  

參考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https://goo.gl/Nr1Vnv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https://goo.gl/HpuZoh

#職業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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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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