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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場所發生暴力事件,雇主是否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Q:業務阿強與同事小明在討論公事時,因意見不合而遭小明追打,公司是否就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A:不一定喔!應視公司有無採取暴力預防措施並經調查後認定。

  

1. 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的是雇主應依據勞動部公告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規劃及採取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的義務。

  簡單地說,就是要求事業單位必須對職場暴力做預防措施,並不是以有無發生暴力事件作為違反職安法的判斷依據。

  

2. 不論有無發生不法侵害事件,如果事業單位未訂定、未落實相關預防措施計畫,或未留有紀錄可稽,則已經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2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法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1.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goo.gl/6Dp1GL

2.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https://goo.gl/P3z2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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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職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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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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