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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資會議實施步驟為何?
A:
🔺召開頻率:
1.定期性:至少每3 個月舉辦一次。
2.臨時性:於必要時,可由主席召集,召開臨時會。
🔺出席:應有勞資雙方各過半數代表出席會議。
🔺議事範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以及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
🔺決議:應有勞資雙方各過半數代表出席會議,經協商達成共識後,始作成決議;如經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者,則應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做成決議。
🔺會議紀錄:製作會議紀錄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官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網址 https://goo.gl/9e6MQ7)」,提供勞資會議自主檢核表、相關表單及常見問答供事業單位參考使用喔!
#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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