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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所稱30人是如何計算呢?
A: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1規定,以同一雇主(即同一公司行號)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人數計算,也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
所以,總公司加分支機構之勞工人數達到30人以上,就要報備喔。
勞動基準法第70條:https://goo.gl/ma1pXr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1:https://goo.gl/iCf6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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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
#勞工人數計算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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