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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工作規則條文有變更是否一樣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A: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所訂之程序報請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所以,如工作規則有修正也要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喔!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者,依照同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https://goo.gl/Pil8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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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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