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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成立勞資會議?
A:
👉組成:
1.勞方代表:同數代表2~15人。
2.資方代表:同數代表2~15人。
3.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
👉產生:
1.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勞方代表於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2.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直接指派,雇主本人亦可擔任代表。
👉任期:4年。
👉報備:勞資會議代表一經選出或派定後,應即由事業單位備冊,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臺北市之事業單位亦可透過勞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網址 https://goo.gl/tbbdHi)」辦理線上申報喔!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官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網址 https://goo.gl/9e6MQ7)」,提供勞資會議自主檢核表、相關表單及常見問答供事業單位參考使用喔!
#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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