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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華有一對1歲半的雙胞胎,而且小華有哺乳需求,小華可向雇主請求給予哺乳時間嗎?哺乳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A:小華可以在總時數不超過1小時時間內,與老闆協商哺乳次數,向老闆申請的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但是如果小華因育有一對雙胞胎而需要超過1小時以上的哺乳時間,所增加的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需要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參考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https://goo.gl/i6Bk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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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哺乳時間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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