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例如:我在領到第一個月的失業金9504後,我過不久就找到工作了,打電話告知就服站,他就會你是否有加入新的投保單位了,然後你就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的獎金,但是一定勞健保一定要投保3個月以上才能開始申請喔!
※ 有關「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二. 給付標準 與期限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例如:我已領取了第一個月的9504元,但後面我找到工作了,我還有5個月的失業金沒領到,他會將9504*5=47520你未領到的金額當做是你提早找到工作的獎金以50%發放給你當獎勵,47520/2=23760,等你投保公司滿3個月後大概一個月的時間會轉到你的戶頭去;反之如果你領了3個月的9504,後面只剩3個月未領,提早就業獎金就剩14256,依你所領取完所剩的失業金的一半發放
三.請領手續
一、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上網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0651.html)
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3.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將上面的資料準備好,郵寄或送件地址:10013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二、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網路e櫃檯」/「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選擇「申辦作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功能,即可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P.S. 沒有自然人憑證的朋友,請本人攜帶身分證+250元工本費到各地戶政機關申辦,接著就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進行操作囉!
四.給付之核發
勞工保險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請領津貼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2.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3.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4.申請人應將存簿封面影本浮貼於給付申請書。
5.依法現金給付款應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查詢電話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常見問題
何謂「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所發給之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再受僱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年資如何計算?
依照勞動部104年1月15日勞動保1字第1030140456號函釋規定,應自申請人完成初次失業認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後之再受僱加保年資,始得採計,但不包括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因另有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例如:申請人於104年1月20日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04年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104年2月3日至104年3月4日,申請人於104年2月24日再受僱參加就業保險,再就業加保之年資應自104年3月5日起算,至104年6月4日滿3個月之翌日即6月5日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申請時間如何計算
例如:小葵自6月1日至6月30日領取1個月失業給付,期間於6月20日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小葵再就業加就保的年資應該從7月1日起算,至9月30日滿3個月的翌日即10月1日即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金額是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應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2年內。
如何於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請被保險人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網路e櫃檯」/「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選擇「申辦作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功能,即可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成功後,是否還須要再列印申請書件,及將存摺影本寄送勞保局?
不需要。
被保險人利用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何知道該申請案件已鍵入成功?
被保險人在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提示「申辦作業成功」的訊息,並受理產生1筆受理編號,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進度查詢
1.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
登入後→查詢作業→請領資料查詢 →就保給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按查詢,就可以查到
2.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隨時隨地查詢快易通,網址:https://www.bli.gov.tw/0022319.html
P.S. 沒有自然人憑證的朋友,請本人攜帶身分證+250元工本費到各地戶政機關申辦,接著就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進行操作囉!
▶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ios、android、windows系統都有)https://goo.gl/sq0Pzt
▶對於下載和使用APP有問題,諮詢電話請見:https://goo.gl/Fku1Ps
▶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http://goo.gl/nTHF1X
▶自然人憑證的其他用途:https://goo.gl/f3SBgs
被保險人利用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完成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如通訊地址、帳號等),應如何更正?
(1)申請資料鍵入當日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時,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修改」按鈕,進入系統後即可更正資料內容。
(2)申請資料鍵入翌日以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因案件已進入審核程序,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轉分機2862(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
被保險人沒有金融機構帳戶,或帳戶有被扣押等疑慮者,可否於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不可以。勞工保險局已全面採用迅速、安全的金融機構媒體轉帳方式,將給付款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所以網路申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會要求鍵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未鍵入者即無法申辦成功,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因素無法將給付款匯入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帳戶時,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勞工保險局辦理,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其款項勞工保險局將以支票方式郵寄被保險人。
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否較紙本申請快速?
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成功後,系統即直接受理產生受理編號,並於翌日產生相關申請書件送就業保險給付科審查,相較於一般填寫紙本申請書,須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勞工保險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後再送審核科辦理等流程,約可縮短3~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資料有無外洩可能?
勞工保險局網站採SSL加密傳輸機制,被保險人敏感性資料欄位亦予以加密儲存
被保險人表示已利用網路申辦,而勞保局卻查無其申辦資料,或網站出現無法登入、申請資料無法鍵入成功或有些操作上的細節等問題,該如何聯繫處理?
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02)2396-1266轉分機1390或1393查詢。
被保險人於完成初次失業認定後,申請失業給付期間,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惟因申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是否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為避免影響被保險人當月失業給付權益,其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且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應於次月失業再認定時,始依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改核不予給付,故於其再就業加保3個月以上,即可依同法第18條規定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8月15日勞保1字第0920041819號函
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再就業後,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要件,惟未申請,嗣再發生非自願離職事故,得否請領前次未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查就業保險法並無限制多次非自願離職並再就業之被保險人,僅得請領當次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旨揭被保險人領取該津貼如在請求權時效內,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惟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仍以發給本法第16條所定之給付期間為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勞保1字第1000140515號函
勞工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可否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並依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0月4日勞保1字第1010140399號函
認識就保的四大失業相關給付
被資遣時怎麼辦? 預告期、通報方式、工資(薪資)計算、資遣費計算?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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