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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陳年前被公司資遣了,想到農曆年即將到來,不禁唉嘆年關難過呀!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A: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受僱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並且於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就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陳先生可以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即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櫃檯服務員會評估陳先生的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推介適合工作機會或安排職業訓練,當14天後未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成功時,才能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才會給付陳先生的失業給付。

陳先生失業期間每月可按他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領取失業給付,以陳先生為例,陳先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000元,他可請領失業給付為21,600元(36,000×60%)。

 

相關連結

就業保險法第11條及第25條:https://bit.ly/2Jfhw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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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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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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