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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阿嵐在甲公司做搬運工作2年了,最近換到乙公司上班,也是做搬運工作,這樣他可以不參加乙公司幫他辦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嗎?

 

A: 不可以,阿嵐作為乙公司的新進員工,雖然已有豐富的經驗,但剛進入一個陌生工作環境仍有需注意的職場危險告知事項,因此仍要參加教育訓練。

 

👩‍🏫而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公司應對勞工辦理工作與預防災變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另外,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項目有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標準作業程序、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等項目,時數至少3小時。

 

👍提醒事業單位,讓新進員工確實了解自身工作職業安全衛生之觀念及知識,有助於減少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發生的機率喔。

 

參考連結: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https://goo.gl/Nr1Vnv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https://goo.gl/HpuZ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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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災害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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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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