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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會選舉得否以電子投票方式辦理?

 

A: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了同法第35條理、監事得以通訊投票及同法第40條會員代表得依分區投票規定外,其餘選舉還是應於同一地點以集會方式辦理。

因此,目前法令尚未開放得以電子方式投票,還是要以親自或通訊投票辦理喔。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3條:https://goo.gl/3Dz5S7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35條:https://goo.gl/Ki6cZp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40條:https://goo.gl/EaGy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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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

#工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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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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