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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美應徵某公司行政助理,但面試的時候,卻一直被問「有沒有男友?有結婚嗎?何時打算生小孩?有沒有借貸等讓阿美覺得很難回答的問題,阿美覺得很尷尬且很不舒服,阿美不想回答,可以嗎?

 

A:阿美覺得不舒服的婚姻狀況、懷孕計畫及信用紀錄,都是屬於隱私資料,阿美面試時,可以不回答。

 

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提到,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依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隱私資料包括: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提到,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婚姻、…為由,予以歧視。

 

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中也規範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即懷孕)而有差別待遇。

 

因此也提醒公司,在面試時不可以違反求職者的意願,強迫求職者提供非屬於就業時所需要的隱私資料,若因阿美不提供婚姻狀況或是告知面試人員她已懷孕,導致不被錄取,公司可能有就業歧視之虞,阿美可向勞工(動)局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則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6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處公司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不等之罰鍰,公司面試時應謹慎為之。

 

參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2項第2 款、第65條、第67條 (網址:https://bit.ly/2Lec5y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網址︰https://bit.ly/2LkvHAH)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第38條之1 (網址︰https://bit.ly/2FrVS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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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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