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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雇主將教育訓練安排在我的休假日,還說不來就是曠職,這樣合法嗎?

 

A: 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及勞動節,皆為勞工法定權利,若事業單位於休假日辦理勞工教育相關訓練,當然不能強制勞工參加,如勞工因故未能出席受訓,亦不可以曠工論處。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0月28日台勞動2字第27905 號函(https://bit.ly/2PS2q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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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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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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