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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醫院將我的健檢報告提供給雇主,是否需雙方書面同意?

A: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是法律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為勞工辦理的項目,且由雇主應負擔費用,並將檢查結果發給勞工,而醫療機構所提供的個人檢查資料,僅提供雇主依法辦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應未逾越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之規定。

🤔但要注意,健檢結果除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所定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的項目(例:四癌篩檢、子宮頸抹片檢查、AIDS篩檢等等非法定範圍內的健檢項目),為雇主執行安全衛生管理所必要外,其檢查結果應有勞工同意文件,才能提供給雇主喔!

 

參考連結: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s://bit.ly/2nO5Cj4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https://bit.ly/2wrx5LJ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https://bit.ly/2OWt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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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一般體格檢查

#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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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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