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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美在OO大飯店擔任建教合作生,領班說因為美美還是學生,所以5月1日勞動節不能放假,這樣對嗎?

A:如果美美符合技術生的認定原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69條規定,技術生準用勞動基準法第四章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及第七章災害補償等有關規定;依法5月1日是勞動節,勞工應放假1日,所以雇主應該要讓美美放假1日;另外技術生的工作時間包括學科時間,所以技術生每日訓練時間加上學科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個小時,其他有關勞動基準法與技術生相關規定,請參考下列相關法規連結。

 

相關法規連結:

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https://ppt.cc/fjASSx

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https://ppt.cc/f71Mkx

勞動基準法第五章童工、女工:https://ppt.cc/fzZlLx

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https://ppt.cc/f63Fzx

勞動部98年1月5日勞職訓字第0970500983B號函(技術生訓練職類):https://ppt.cc/f5gx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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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技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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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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