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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雇主要求我去做在職一般健康檢查,請問健康檢查費用應自行負擔,還是由公司出呢?

 

A: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聘僱在職勞工,要依法替勞工實施健康檢查,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而且檢查紀錄要保存7年。

 

被查獲未確實辦理並屆期未改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款之規定,雇主會面臨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喔!

 

參考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bit.ly/2P92jT4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http://bit.ly/2yP8c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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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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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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