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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例假出勤工作之要件?

 

A: 「例假」是勞動基準法的強制性規定,為了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除工資應加倍發給,之後還要再給勞工補假休息,而且是不是特殊狀況並不是任由雇主自行判斷,一定要在事後的24小時內,詳述理由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如不予核備,雇主仍然是違法的。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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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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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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