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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到來來公司應徵內勤行政助理,面試當天報到後,面試人員請小天先進行心理測驗及智力測驗,並告訴小天兩個測驗結果只是參考用途,不直接影響面試過程,小天不用擔心,可以不施測嗎?公司面試人員的行為合法嗎?

 

A:小天進行心理測驗及智力測驗結果只是參考用途,與所應徵內勤行政助理無正當關聯,小天可以不進行心理測驗及智力測驗施測,而公司面試人員強迫小天施測的作法,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依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心理測驗」屬心理資訊類的隱私資料,「智力測驗」屬生理資訊類的隱私資料,公司強迫小天施測,小天可以不進行,如果公司欲蒐集此類資訊,就必須說明公司蒐集這些「心理測驗」及「智力測驗」與所應徵職缺間,有正當相關性或是法令授予合法蒐集。否則,公司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依法可處公司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公司面試時應謹慎為之。

 

參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 款、第67條 (網址:https://bit.ly/2Lec5y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網址︰https://bit.ly/2Lkv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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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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