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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訂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每3個月要怎麼計算?

 

A:召開定期勞資會議之期間,由公司訂定3個月為週期,並於該週期內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例如: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各為一週期,於上開每3個月內任何一天召開即符規定。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https://bit.ly/2ErXT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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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開會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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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怎麼申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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