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訂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每3個月要怎麼計算?
A:召開定期勞資會議之期間,由公司訂定3個月為週期,並於該週期內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例如: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各為一週期,於上開每3個月內任何一天召開即符規定。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https://bit.ly/2ErXT4V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開會週期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