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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會選舉得否以電子投票方式辦理?
A: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了同法第35條理、監事得以通訊投票及同法第40條會員代表得依分區投票規定外,其餘選舉還是應於同一地點以集會方式辦理。
因此,目前法令尚未開放得以電子方式投票,還是要以親自或通訊投票辦理喔。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3條:https://goo.gl/3Dz5S7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35條:https://goo.gl/Ki6cZp
人民團選舉罷免法第40條:https://goo.gl/EaGy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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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選舉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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