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敏前往明明科技公司應徵人資人員,發現明明科技公司的招募員工履歷表中,要求求職人一定要填寫「出生年月日、家庭狀況、扶養人數、是否需要負擔家庭經濟」等資料,小敏認為這些資訊與人資人員的工作無相關,因此未填寫,但面試人員看到卻說,這些資料是公司制式規定要蒐集的資訊,再次詢問小敏相關資料,小敏可以不回答嗎?公司面試人員的行為合法嗎?
A:面試人員只是告訴小敏,於招募履歷表中要求職者填寫「出生年月日、家庭狀況、扶養人數、是否需要負擔家庭經濟」等資訊,只是公司制式要蒐集的資訊,並沒有特別目的,且與應徵職務無關聯,小敏可以不提供,而公司面試人員強迫小敏提供的作法,已經涉有違法之嫌。
依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出生年月日、家庭狀況、扶養人數、是否需要負擔家庭經濟」等背景調查,屬個人生活資訊類的隱私資料,公司強迫小敏,小敏可以不提供,如果公司欲蒐集此類資訊,就必須說明公司蒐集這些背景資料與所應徵職缺間,有正當相關性或是法令授予合法蒐集。否則,公司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另外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方網站設有「就業隱私專區(https://bit.ly/2LbxYlD)」,專區內提供「雇主招募員工要求提供隱私資料及個人資料參考原則」及「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公司可下載運用。
參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 款、第65條、第67條 (網址:https://bit.ly/2Lec5y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網址︰https://bit.ly/2Lkv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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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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