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蕊應徵連鎖賣場收銀人員,但面試的時候,面試人員卻很奇怪,一直問阿蕊身高、體重、三圍、罩杯等有的沒有的,讓阿蕊既尷尬又不舒服,不提供就無法被錄取,阿蕊覺得又不是已經錄取要做制服,怎麼面試時都問些很奇怪的問題,這樣合法嗎?
A:面試人員問阿蕊身高、體重、三圍、罩杯等個人隱私資料,是與阿蕊從事收銀工作無正當關聯性,阿蕊可以不回答。
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提到,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另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明訂,隱私資料,包括:「生理資訊」、「心理資訊」及「個人生活資訊」三大類別,而生理資訊係指測驗或測試之結果,衡酌身高體重、三圍等生理特徵,尚且需經測量或檢查始能知悉,因此屬「生理資訊」之隱私資料。雇主如要求提供,仍應以「是否屬就業所需」及「是否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或「法令規定求職者應予提供」等判斷標準,方屬合法蒐集。
另外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亦提到,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容貌、…為由,予以歧視。
因此提醒公司,在面試時不可以違反求職者的意願,強迫求職者提供非屬於就業時所需要的隱私資料,若因阿蕊不提供身高、體重、三圍、罩杯等與容貌相關的資訊,導致不被錄取,公司就可能涉有就業歧視之虞,阿蕊可向勞工(動)局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則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67條,處公司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不等之罰鍰,公司面試時應謹慎為之。
參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2項第2 款、第65條、第67條 (網址:https://bit.ly/2Lec5y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網址︰https://bit.ly/2Lkv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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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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