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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平在報紙上看到通通運輸公司在徵大客車司機,但卻要求要提供良民證,阿平覺得很奇怪,開大客車為什要要良民證?公司這樣合法嗎?

 

A:通通運輸公司基本上不可以要求阿民提供良民證,但是,如果阿民是開「臺北市高中學校學生交通車」,因有法令規定,公司就可依法請阿民提供。

 

依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良民證(即犯罪紀錄)是屬於個人生活資訊類的隱私資料,所以,通通運輸公司是不可以違法強迫阿平提供良民證的。

 

但是在「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中,基於維護學生及幼兒乘車安全的公共利益目的,特別在第9條規定,如果有某些情形者,不可以擔任交通車駕駛人,而公司就可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合法且正當的要求應徵交通車駕駛人的求職者,提供良民證。

 

參考法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 款、第67條 (網址:https://bit.ly/2Lec5y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網址︰https://bit.ly/2LkvHAH)

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網址︰https://bit.ly/2LfQx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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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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