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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雇主要求我去做在職一般健康檢查,請問健康檢查費用應自行負擔,還是由公司出呢?
A: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聘僱在職勞工,要依法替勞工實施健康檢查,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而且檢查紀錄要保存7年。
被查獲未確實辦理並屆期未改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款之規定,雇主會面臨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喔!
參考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bit.ly/2P92jT4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http://bit.ly/2yP8c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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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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