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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同一工作場所依事業之分類及勞工人數的不同,需辦理不同頻率的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
Q:若事業單位同一作場所人數50-299人,危害性質又兼具不同分類,那該怎麼辦?
A:
首先須辨明事業單位的分類,依風險程度分為第1類(顯著風險)例營造業、第2類(中度風險)例:顧問服務業之實業室、第3類(低度風險事業單位),
如事業單位的危害性質兼具不同分類,可各自計算不同類別之人數服務頻率,或均以風險類別高者計算,例如某公司同一工作場所第2類勞工101人,第3類130人,共計231人,若分別計算則每月5次,若均以風險類別高的第2類計算,則每月4次。
😉服務的頻率及規定,可參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4及第4條法令,另事業單位若未依法規辦理,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將可處3-15萬元罰鍰喔!
參考法令: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4條:https://bit.ly/2w6D2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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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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