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銘非自願性離職後經公立就業服務站評估,覺得阿銘特質可以轉業到未來就業市場需求強烈的照顧服務工作,所以推介阿銘上全日制的照顧服務員訓練,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阿銘前6個月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33,300元,還有扶養2個小孩(分別是10歲與12歲),這樣他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多領嗎?

 

A:阿銘因為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多領20%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可領26,640元(即33,300 x 60% + 33,300 x 20%)

 

就業保險法19-1條提到,勞工在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之眷屬時,每1人按勞工離職退保當月往前算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加給津貼,最多可加給20%。

 

參考法規:就業保險法第19條-1 https://goo.gl/RAbVRF

#就業安全

#職業訓練津貼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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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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