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營收狀況不佳,可否暫緩或不提撥職工福利金呢?

 

A:❌,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公司每月營業額提撥0.05%∼0.15%為職工福利金提撥來源。營業額提撥是以營業總額不以「淨利」做基礎,所以公司不能以「不賺錢」作為拒絕提撥的理由喔。

 

基於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以及雇主應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員工,每個月仍要依法辦理營業總額提撥,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做最有效的利用,建議可循下列處理方式參考:

在法定提撥範圍內,職工福利委員會可透過委員會共識決的方式,適時調整提撥比率,一方面可維持公司營業所需資本,另一方面仍可以挹注資源用於職工福利事項。

 

調整過後之提撥比率,職工福利委員會有職責於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範圍內,適時調整福利項目支出,量入為出,維持員工福利事項。

 

參考法條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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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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