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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工遭遇職災或罹患職業病死亡,雇主應予的補償?

 

A: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明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雇主應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且應一次給與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如雇主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保險補助的部分,雇主可以抵充。

 

另外,勞工家屬亦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補助。

  

參考連結:

1. 職業安全衛生署參考網站:https://goo.gl/Az8Ua3

2.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https://goo.gl/jD4YmM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災害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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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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