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職工福利委員會代表是否應由工會推選?

 

A:當公司有了企業工會,很多事情不可不知,例如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必須有三分之二是由工會推選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已組織工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但工會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是由各工會自訂,工會可以找出最適合自己的作法。目前常見以下幾種方式:

●由工會幹部(理事長、理事、監事、會員代表)為當然委員。

●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由工會主辦,開放全體職工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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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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