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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都需召開勞資會議嗎?

一、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二、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

三、 相關規定及表件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a href="https://goo.gl/rQ7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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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怎麼申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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