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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類型有二,一為敵意環境性騷擾;另一為交換式性騷擾。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受僱者遭遇職場性騷擾,怎麼辦?建議被騷擾者處理流程依序為紀錄性騷擾事件、舉證釋明、尋求內部管道申訴,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倘受僱者發現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規定時,向外部(即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經審議雇主違反規定,依法可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3條、第38條之1第2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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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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