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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友善職場-家庭照顧假】

案例:

小美先生最近因開刀住院,小美需至醫院照顧先生,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

說明:

(一)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只要員工之家庭成員有嚴重疾病、預防接種等情況,員工必須親自照顧時,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1年可請7天,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 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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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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