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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資會議代表缺席時,是否能委派他人代理及決議?
A:
勞資會議召開時,若勞資代表無法出席,可將其對於議案之建議、想法委託其他同仁出席代為提供。
不過,因為代表本人無法出席,故受委託之人不列為法定規定應出席之人數,亦不列入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
另,會議之召開需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以召開喔!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勞資會議代表各10名,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雙方代表要各超過半數出席才能成會,即大於10X1/2=5人,也就是雙方代表各至少要6位出席。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9條: https://goo.gl/aLH9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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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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