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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一家公司不論有無成立福委會,是否都要強制每月扣職工福利金,像我每個月被公司扣150元,每年只領三節獎金500元,這樣是合理的嗎?

 

A: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公司僱用勞工在50人以上必須設立福委會,50人以下公司則無強制。但就算是依法設立之福委會,也只能依法令規定扣繳勞工工資(月薪扣0.5%),不能溢扣;反之,若未依法成立福委會而逕自從勞工薪水扣繳金額作為公基金等用途,就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可處罰鍰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勞工朋友如果因此有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個人權益。

 

參考法規:https://bit.ly/2MtdHnA

行政解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改制後勞動部)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https://bit.ly/2II99rv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lED4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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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金

#福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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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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