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小芩在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擔任櫃姐,上個月離職,今天接到公司電話通知,當時離職貨品點交有盤損(盤點貨品有部分商品不見),所以要從她薪水扣錢賠償。公司可以因為盤損扣員工薪水嗎?如果真的扣了可以怎麼處理?
A: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改制後勞動部)89年7月28日台(89)勞動2字第0031343號函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也就是說,只要勞工有提供勞務(上班)的事實,雇主就有直接全額給付工資之義務;如未經勞工同意,雇主單方面逕行扣薪作為賠償,已涉及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可處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至於盤點過程是否有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疏失,應循公司內部管道查證,或可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避免衍生更多爭議並維護個人權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lED4Yq
臺北市政府免費律師法律諮詢:https://bit.ly/2IIR2S5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盤損
#工資全額給付
#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