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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珠擔任公司會計約兩年時間,上個月離職後沒多久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因為有些業務沒有交接清楚,要求她須返回處理否則不發最後一個月薪水,但阿珠認為當時已經依公司流程辦妥離職手續才走,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
A:離職交接糾紛所產生的扣發工資事件,是目前職場上常見的勞資爭議類型之一。依照現行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勞工如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就應該全額給付工資,而且要按勞資雙方約定給付期日發給,否則就涉違反前開法令,可處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司法實務來說,亦認為勞工交接與否是一回事,雇主仍應依約定時程給付工資,若雇主認為勞工未交接或交接未完整,以致須另請他人處理業務或產生損害,應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喔!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lED4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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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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