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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皮是一位保全員,但從未和公司簽過約定書另行約定工時,請問責任制可以不用簽訂約定書就直接適用嗎?

 

A:仍須與公司另行約定勞動條件,並且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核備准許後才開始適用喔!因此,若尚未簽訂約定書且未能確定主管機關已准予核備的狀況下,責任制便不存在,勞工也可以不用遵行。

 

☝️提醒,即使經核定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俗稱「責任制」),仍有加班的上限,第二關還要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針對該項職業特性,進一步核定工時、休假等標準。責任制只排除部份勞基法的適用,而非無限上綱!如果資方以「責任制」為由,變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參考資料:

1.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https://bit.ly/2QSIQTP

2.臺北市民e點通(勞基法第84條之1)相關表單、申請流程:https://bit.ly/2wMl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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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各縣市 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單位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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