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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天災」之定義為何❓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所稱之天災,係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預知來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均屬之。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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