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雇主已於工作規則規定上、下班不打卡,是否仍應記載勞工的出勤紀錄❓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仍應由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