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工退休或離職,當年度工作之畸零月數,雇主是否應另給特別休假❓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發給勞工工資。如勞工已休畢假期,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月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