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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配合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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