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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工作規則中規定,員工遲到扣薪或要求員工必須請假? 

 

Q:可否在工作規則中規定,員工遲到10分鐘,扣1小時的薪資或要求員工必須請假?

A:員工上班遲到,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依遲到時間比例不發給工資。另,如允許員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亦屬可行,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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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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