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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2 ─ 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眷屬,可以加給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喔!

Q:小李最近因公司關廠而離職,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扶養之2名未成年子女,是否能獲得更多的保障呢?
A: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有受其扶養的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以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每扶養1人按其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加給至20%。
舉例說明
小李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每月應按60%計算請領18,000元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另因小李有扶養2名無工作收入的未成年子女,可加給給付或津貼6,000元(30,000*20%=6,000)。因此,小李每個月可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金額合計為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Q:失業勞工應如何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
A:被保險人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眷屬,請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在申請書內填寫受扶養眷屬資料,並附上眷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完成申請手續;如果是身心障礙子女另須附上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送交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鍵入,該服務機構會在完成失業(再)認定或推介職業訓練時,將被保險人及眷屬資料,一併傳送至勞保局。

Q: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如未申請眷屬加給,事後可以申請補發嗎?
A:被保險人有符合資格的受扶養眷屬,但是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未填寫致未加給給付或津貼,可以在2年內填具「補發受扶養眷屬加給付或津貼申請書」並檢附上述眷屬相關證明文件,逕寄勞保局辦理。

Q:那些情形是無法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
A:如果是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繼子女,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妥收養手續,才具有申請資格。勞保局特別提醒,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眷屬如有工作收入或已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其他職域之社會保險,即不得申請加給給付或津貼。此外,眷屬在同一期間已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是已由他人申請加給給付或津貼,也都無法申請加給。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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