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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9 ─ 農民在農作時受傷,可以請領傷害給付嗎?

Q:阿雀姨是農保被保險人,她在田裡收割高麗菜的時候,不小心被鐮刀割傷了手,不能從事農作已達10天,可請領什麼給付呢?

A:農保被保險人自民國107年11月1日起,可持國民身分證親洽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而阿雀姨早在107年11月1日起即申請加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所以她在於加保期間,因收割高麗菜時不小心被鐮刀割傷手,以致不能工作、收入減少,在治療期間,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就可以申請農民職災保險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

相關給付內容之規定如下:
  1. 傷害給付:被保險人因職災受傷不能工作,以致收入短少,在治療期間,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害給付,第1年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金額70%發給;若尚未痊癒,則第2年改按月投保金額50%發給;最多發給2年。
  2. 就醫津貼:勞保局在發給傷害給付時,會主動依傷害給付核發日數一併發給就醫津貼,門診津貼日額50元、住院津貼日額900元,被保險人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計算方式:
阿雀姨因職傷不能農作期間共10日,應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領取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計7日,計算如下:
  1. 傷害給付:(月投保金額10,200÷30日)×70%×7日=1,666元
  2. 就醫津貼:門診津貼每日50元×7日=350元
  3. 給付金額=傷害給付1,666元+就醫津貼350元=2,016元
該如何申請呢?
阿雀姨如果符合上述請領規定,可到農會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職業傷害診斷書」(共1張A3大小的紙張,雙面彩色印刷),申請書部分自己填寫好,診斷書部分則由就診的醫療院所填寫,或直接採用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書,再連同職業傷害證明文件(例如: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事故現場照片…等)、加保資格證明文件一起交給投保農會,農會在申請書上蓋章確認後,將全部資料郵寄到勞保局,就可以申請給付囉!

提醒您:
  1. 若農民只有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但沒有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萬一在農田裡工作時受傷了,就不能請領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所以,有實際從事農作的農民,要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作受傷時才有保障。
  2. 請領傷害給付需有實際治療及不能工作4日以上始得請領,若僅有治療而仍有工作者,不得請領傷害給付,亦不得單獨請領就醫津貼。
如果還是不太瞭解,該怎麼辦?
如果您仍有不瞭解之處,可打電話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2800,勞保局的同仁都會竭誠為各位農友服務。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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