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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9 ─ 被保險人到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可否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Q:小葵於國內某一科技公司擔任專案經理,並由該公司申報參加勞工保險,7月份接獲公司指派到美國拜訪客戶,於客戶廠區跌倒致右腳骨折,立即於當地醫院急診並開刀住院治療,返台後,可否申請職災醫療給付?
A:勞工於參加勞保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可享有職災醫療給付之保障!
勞工於參加勞工保險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如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可透過投保單位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或門診單,並攜帶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已印有相片者可免附),前往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可直接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之半數」補助,該筆醫療費用由勞保局買單!
A:職災勞工於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有特殊情形者,仍可於期限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
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至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或於國外發生職業傷病而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就醫者,可在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備妥下列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
※ 因此,小葵在美國出差期間發生事故,返台後檢附上開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職業傷病資格後,申請書件將轉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代辦核退事宜,依健保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者,其超過部分,則不予給付。
A:勞工於參加勞保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可享有職災醫療給付之保障!
勞工於參加勞工保險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如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可透過投保單位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或門診單,並攜帶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已印有相片者可免附),前往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可直接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之半數」補助,該筆醫療費用由勞保局買單!
A:職災勞工於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有特殊情形者,仍可於期限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
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至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或於國外發生職業傷病而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就醫者,可在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備妥下列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如為英文以外者,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 診斷證明書正本(如為英文以外者,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 被保險人於國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 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 如為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應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有使用交通工具者,並另檢附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 因此,小葵在美國出差期間發生事故,返台後檢附上開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職業傷病資格後,申請書件將轉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代辦核退事宜,依健保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者,其超過部分,則不予給付。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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